近几年,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明显扩大,但总体上看,其覆盖面仍相对狭窄,城镇职工参保覆盖面明显高于农民工。农民工就业统计数据显示,在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及零售业等领域内就业的农民工多是自营就业,在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内,农民工的参保率非常低,也就是说,当前工伤保险制度尚未覆盖自营就业的农民工,其覆盖范围仍相对狭窄。虽然各级政府部门都成立有工伤保险机构,部分省市甚至将工伤保险延伸至了乡镇及街道,但在具体执行中,却受到参保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在工伤保险的征收方面,部分企业存在少报、瞒报职工人数的现象,特别是乡镇小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对参保工作不积极,但若发生了工伤事故则又主动要求参保,这给参保基金收入及支出带来严重影响,导致支出上升而收入降低。同时,在工伤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中,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及规定,造成工伤保险基金的开支混乱,企业所交保险费用或计入了生产成本,或列支为管理费用,项目开支非常混乱。有些医院针对工伤患者的治疗存在违规操作的现象,从而导致基金支付的增加。同时,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结构不科学,工伤保险基金在康复性支出、预防性支出和治疗性支出方面的分配不科学不合理。现行工伤保险基金分配多倾向于治疗性支出,而对职业康复及工伤预防方面的投入却极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对职业病防治、对事故预防相关事项,对其资金配比却未进一步明确,进而造成事故预防和职业康复的投资较少,缺乏资金的有效保障。这就造成工伤保险的基金存在大量结余,收支结构失衡,不利于参保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工伤保险业的久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