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降低离婚率,规定从双方自愿到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日期起三十天,在此期间没有一方撤回离婚申请,双方本人到场,并凭借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和结婚证等材料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离婚。其次,一方不到场的视为撤销离婚申请,如仍要求离婚,需要再次预约离婚登记。没有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放弃申请。再者,离婚冷静期内离婚协议是未生效的状态,离婚协议以离婚为生效前提,离婚冷静期为法律规定的离婚前的程序,仍处于未离婚状态。最后,如果超过三十日之后,当事人应当重新向法院提出申请。
在疫情新情况下,由于疫情而导致离婚冷静期的延迟需要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若当事人在此期间放弃离婚的,以法定撤销离婚申请程序撤销请求,如因疫情导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不能按时到场的,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相关处理办法,可以申请因不可抗力的法定事由导致不能到场从而延长领取结婚证时间。
协议离婚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此外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法院直接通过判决双方离婚。
对于离婚冷静期的制定,其目的在于降低我国离婚率,夫妻应秉持谨慎态度,离婚冷静期在法律正当情况下有效避免因冲动而造成的离婚,有效利用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