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大的儿童买方市场是促使犯罪的重要条件。从司法实践中众多案例来看,绝大多数拐卖儿童犯罪是怀着谋取巨大利润的目的,在巨大消费市场面前,小小的犯罪成本仿佛那么微不足道,即使那些偷偷摸摸或明火执杖的拐卖儿童的行为已经受到社会深恶痛绝,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在拐卖儿童的背后是有一个巨大的需求市场,因此我们更应当加强监管措施、及时监管到位。
人口流动大是拐卖儿童犯罪活跃的重要条件。在我国,在人口流动大的地方,拐卖儿童现象频繁已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最根本的原因是流动人口聚集,无法进行全面有效监管或监管难度大以及流动人口儿童多、父母看护不力,人贩子因此乘虚而入。其次,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大部分位于地价和房租便宜的城郊结合部或以“城中村”形式出现,政府对于该地方的管理往往力不从心,聚居区普遍出现无序和失控状态,因此该类型区域常常变成“行政管理真空”区域,再加上流动人口携家带口等问题,许多流动人口家庭的子女很难得到集中和安全的看护,在这些地方更容易成为人贩子的重点关注,儿童面临的危险程度也更高。
我国农村地方法制观念薄弱和偏远地区法治不到位的共同影响,使拐卖儿童现象逐渐增加,在社会中淡薄的法制观念,法制宣传不够,,认为自己花了钱,买个孩子养算不得什么大错,从而心安理得。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篇雪花是无辜的,在某种程度上,他们都是“帮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