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甚至全世界,拐骗儿童以及交易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背公序良俗的犯罪行为。从目前来看,现在的拐卖儿童团伙的特点早已变得更加复杂、更具有规模,例如从个人单独作案到规模化拐卖儿童;从境内作案发展到跨国作案;从初始单纯的传宗接代到强迫孩子进行非法盈利,拐卖手法也从单纯的偷发展到大街上直接抢夺,甚至出现了通过杀害儿童亲人抢夺儿童的恶性案件,早前的新闻更是让人对于人贩子深恶痛绝,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本文就深深根植于现实案例对拐卖儿童成因进行分析
2015年前后,我国曾开展数次广泛打击拐卖的活动,例如2010年1月北京市公安跨省拐卖案件、四川省旺苍县公安破解拐卖案件、2011年6月,广西和广东破获的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件等,在破获的这些案件中针对拐卖儿童总结概括为经济利益、犯罪成本、犯罪环境以及诱因等方面。
在拐卖儿童中的直接原因:前期的小额投入和巨大利润的强烈反差让人贩子深深陷入实施拐卖犯罪的疯狂。巨大的利益是人贩子拐卖儿童的主要心理动力。据不完全统计,拐卖儿童谋取利润已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最有利可图的犯罪之一。从我国司法实践中,讯问人贩子时我们得知拐卖儿童犯罪成本极低,例如交通和住宿费用,但是获取确实上万倍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