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有很多驾驶员是在履行自己的职务行为,或者是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那么,关于驾驶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造成了他人伤害或者自己受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或者雇主需不需要和肇事者一起承担赔偿责任呢?如果需要的情况下,具体承担多少责任?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件进行分析。
2017年10月,叶某驾驶制动系统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从街道某三区到某二区,途经前地段在机动车道自西往东逆向行驶时,与相对方向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由朱某驾驶的制动系统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及叶志伟、朱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叶某驾驶制动系统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朱某驾驶制动系统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
后来经过法院的审理,被告叶某是某公司的员工,其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造成他人受伤,应由其用人单位某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被告叶某在本案中负主要责任,有重大过错,应该和自己的雇主某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本起人损纠纷案中,法院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还根据人损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案件发生经过,认定驾驶员存在重大过错,需要和雇主一起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