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案件的庭审中,邹某的父母主张这笔借款发生在邹某与华某的婚姻存续期间,借条上有邹某的亲笔签名,并且该笔款项是用于购买两人的房屋,所以是邹某与华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当一同承担还款责任。但邹某的父母都无法提供证明华某是知情的证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为该笔210万的债务属于邹某的个人债务,全部由邹某独自负责偿还。
随后,在诉讼离婚的案件中,不仅替她争取到了应得的财产,还从双方的儿子年纪尚幼,分居后一直随华某生活等方面入手,成功帮助华某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最终,孩子归华某抚养、邹某按月支付抚养费、房产由邹某支付房屋折价款给华某。
至此,在律师的帮助下,华某离婚的相关事务都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在法律上有了明确的标准,大家记住2大特征:第一,借条上有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第二,借款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
所以对于对方的大额借款,如果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是你不认可的债务,千万不要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一旦签字,那就是铁板钉钉的夫妻共同债务,你也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