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之后,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是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这种情况下,房屋产权以及父母出资该任何认定呢?
我们来看下面一个案例:男方与女方2008年结婚,男方家里经济条件比较好,在双方结婚之前,就已经全额购买了一套房子,给小两口做婚房,产权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婚后,女方就在家做全职太太,三年抱俩,生了两个小孩,原来的房子就不够住了。男方的父母,作为爷爷奶奶,非常疼爱孙子女,于是在2013年又全额出资买了一套更大的楼中楼,让一家四口住。产权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在2016年的时候,女方发现男方出轨,于是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以上房产。
我们来看该起离婚纠纷案例中,涉及两套房产,第一套是男方父母婚前全额购买,并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无疑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对于第二套房产的话,是在双方结婚之后,男方父母是全额进行出资购买的,并且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的,那么这个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一个规定,结婚之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是应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处说的出资,应该理解为全额出资,区别于前面我们所讲的父母部分出资的情况。因此,根据这个法律规定,该起离婚纠纷案例当中的第二套房产,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离婚的时候,女方两套房产都是无权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