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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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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中给情人花的钱,原配能要回来吗?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1296人看过

李某和王某于2004年结婚,2015年10月李某在酒吧喝酒时认识了张某,随后两人迅速发展为情人关系。2016年3月到10月这段期间,李某离家出走和张某进行了同居生活。2016年9月,王某找到李某和张某并和二人见面,但是李某并没有和王某回家,而是继续和张某维持着情人关系。10月底,王某再次找到李某并将李某带回家。随后,王某以李某和张某相处期间大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张某进行消费支出为由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赔偿15万余元。

在该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诉讼过程中,王某仅仅只提供了李某转给张某的支付宝转账费用的明确的转账记录,其余费用例如张某前往医院检查费用、外出旅游费用、房租费用、酒吧等娱乐费用都只提供了李某个人的信用卡交易明细及对手信息加以证实。

法院结合李某及=和张某同居期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二人外出旅游的照片等相关的证据,参照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李某的部分消费予以认定,综合李某和张某的过错程度,认定张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王某财产损失2.4万余元。

在没有约定区分夫妻财产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对婚内取得的财产共同共有,夫妻一方如果不是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进行作出处分的,双方徐亚协商一致才可以。对于有出轨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在婚内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进行赠与财物的,夫妻另一方可以起诉情人索赔,但应当就其损失提供相应的证据。

在本起婚姻财产的案件中,王某提供了李某的转账记录、信用卡交易对手信息等证据证实,但因缺少票据及信用卡存在大量套现支出情况,多笔消费无法核实确实是李某为张某支出,法院最终根据王某提供的证据,结合李某与张某外出旅游的时间、张某前往医院检查的时间,对李某为张某的消费支出酌情进行了认定,支持了王某部分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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