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的契约本质,保护不了你的爱情,但却能保护他的私有财产。我们通过一起案例来看看:
白女士肤白貌美,高学历、高颜值、高收入,俗称“新三高”,就是因为自身条件太优越,所以在找对象上一直也是高标准、严要求,寻寻觅觅多年一直未果。眼看就要跨入大龄剩女的她,无意间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不得不说这位李某不仅长得仪表堂堂,而且是白女士的校友,在其父亲经营的公司任财务总监。正所谓“中梦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他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认识不到三个月俩人仿佛认识已经一辈子,很快就登记结婚,并且举办了隆重的婚礼。
登记结婚前,公公就给他们买了一套别墅,做为婚房,登记在李某名下。婚后,白女士先后生了一儿一女,就辞去了不仅有钱有闲还有尊严的工作,安心做起全职太太,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由于公公经营的公司在当地颇具规模,效益很好,在白女士的儿子出生后,公公又先后买了两套房说赠送给他们夫妻俩,但全部登记在李某名下。虽然身边的闺蜜曾提醒过她,三套房全部登记在老公名下不是很安全,但白女士从没放在心上,一直以为只要是婚后买的都属于夫妻共同的,管他登记在谁名下不是一样的么。
时间过得很快,一眨眼十年过去了,早不再肤白貌美的白女士开始发现老公在外面有了小三,于是双方就闹离婚了。可是经过咨询律师才知道,父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那么该房子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而李某这些年虽然在其父亲的公司做财务总监,但公司的股权、盈利和分红和李某没有半毛钱关系,说白了李某只是为他父亲打工,加上白女士多年来的“吃穿用度“”一直坚持“唯有进口的才是最好的“,所以根本没有积蓄。
如果要离婚的话,将面临着这样的结局:第一,什么财产分不到;第二,找不到好工作;第三,孩子抚养权不好争取;第四,精神损害赔偿可能得不到支持,即使有也少得可怜。
这时白女士才发现,男人是靠不住的,婚姻保护不了你的爱情,却可以保护他的财产,不要相信别人给你买房,以为结婚后可以靠着男人躲懒一辈子,最后却发现连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条件都不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