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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离婚协议怎么这么贵?(二)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1年09月30日|分类:合同纠纷 |498人看过


第一,补偿金陷阱。协议里,我们一般会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时,应补偿对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那么补偿金是如何支付,什么时间支付也是陷阱的。如果房子已经过户给对方,对方没有及时支付补偿金怎么办?或者说房子本就登记在对方名下,对方在离婚后没有支付补偿金就把房子处理了怎么办?所以,如果一次性支付的话,什么时间支付补偿金比较保险?分期支付的话,是否需要对方提供担保呢?

第二,户口陷阱。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如果双方约定了房屋是归一方所有的,那么另一方的户口要在什么时候迁出去,否则获得房屋的一方在处理房屋时房屋的价值会受到影响,但是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所以及时迁出户口这一条,我们的离婚协议里有约定吗?如果未按约定时间迁出,有相应的违约金条款吗?

第三,隐匿财产陷阱。离婚协议里,我们是不是一不小心就写了“其他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写了,对方又隐匿了,那么因为有这一条款,就可能会让法官认为你们的已经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了,即使日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了,我们也没有办法分割了。所以,离婚协议里,我们约定了防止对方隐匿财产该承担责任方式吗?

第四,债务陷阱。首先,我们得明白,离婚协议里关于债务的约定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尽管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另一方还是有可能因债权人起诉被法院判定共同承担债务责任的,那么一方承担了后,有没约定对方对你承担该债务的赔偿责任,是如何约定的?

其次,我们得明白“没有债务”和“没有共同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在离婚协议里我们最好这样约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任何其他债务”。

第五,离婚协议生效的陷阱。我们都知道,离婚协议在双方领取离婚证才生效,但是你知道,虽然领取离婚证之前协议未生效,但是协议里确认的事实是有很强的证明力的。所以,为避免自认的事实,我们想好了离婚协议如何给对方吗?想好了什么时间签名最适当吗?

第六,维权成本的陷阱。离婚协议在双方领取离婚证生效了,但是当协议约定一方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履行时,我们势必会起诉到法院,那么我们是否考虑到因对方的违约而引起的诉讼成本问题?所以,离婚协议里对这条我们是否有约定?

当然,以上的十条陷阱,是比较重要的,事实上并没有穷尽,还有其他的细节我们就不一一例举了。看了这么多的陷阱,我们还敢到网上随便找个模板,随便应付一下,甚至还相信对方“假离婚”的说法,导致分分钟被埋到坑里,最后律师想捞都捞不起来。

贵,也许是有一定道理的,现在您相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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