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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的法律后果

发布者:王敏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920人看过

  当前,基于北京等大城市的购房贷款政策、购车指标限制等情况,出现了一些为获取利益的所谓“假离婚”现象。在此需要特别提醒,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即具有离婚的法律效力,随之产生诸多的后果和风险:

        1、共同财产可能变为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例如,“假离婚”时将原有的共有房屋约定归一方所有,即使双方将来复婚,该房产仍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不应复婚而自然获得该房产一半的份额。特别是有的夫妻“假离婚”时为图省事儿约定财产全部归某一方所有,另一方“净身出户”,“净身出户”方面临着丧失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份额的风险。

        2、离婚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不会发生共有关系。有的夫妻“假离婚”后仍在一起共同生活、共同抚养子女,但因此时双方夫妻关系已解除,彼此之间不存在法定的夫妻财产的共有关系,一旦因财产权属发生争议,将无法按夫妻共有处理。

        3、相互之间丧失继承权。“假离婚”后一方去世,另一方没有对方财产的法定继承权。

        4、“假离婚”变成真离婚。根据《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对婚姻自由的保护,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对方的婚姻自由,所以“假离婚”后如果一方想复婚而另一方不想复婚时,想复婚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方必须复婚。

  总之,结婚离婚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法律上根本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作为一种重要的人身行为,一旦确定或解除夫妻关系,都必然导致法律上的相应后果,奉劝诸君莫拿婚姻当儿戏,以免弄巧成拙,造成财产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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