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人们往往碍于面子或其他原因,在向亲戚朋友借款时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收据等凭证,导致出借人在借款人拒不偿还债务时手头仅有转账凭证而无借条,此时出借人能依据转账凭证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吗?
通常,民间借贷关系的形成需要借贷双方达成借贷合意并已实际支付借款,民间借贷合同属于践成性合同,只有当出借人实际交付了借款,借款合同才能生效。转账凭证从一定程度上证明了钱款交付事实的存在,但能否将该钱款的性质认定为借款,进而确认双方是否存在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其实涉及到民间借贷诉讼中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原告(出借人)仅向法院提交了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即使没有借款合同、借条等,但原告已初步完成了举证责任,被告若就该转账钱款的性质抗辩为非借款,需要就其抗辩理由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举证,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律师提示:
1、民间借贷合同属于践成性合同,只有当出借人实际交付了借款,借款合同才能生效,因此出借人一定要保留好已实际交付钱款的证据,大额借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交付,避免直接现金交付。
2、虽然即使没有借条,仅凭银行转账凭证也能一定程度上主张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但是因为没有借条等书面确认文件,对借贷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难以认定。例如关于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利息问题,在双方对利息约定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主张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建议借贷双方还是应该在借款时签订借款合同、借条等书面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发生争议导致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