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一种制度,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使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发生障碍,但诉讼时效届满并不导致权利本身的消灭,义务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权利人的请求权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为此法律特别规定了两点:一是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人民法院也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