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王XX,女,1969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红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X,内蒙古旭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XX,内蒙古旭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周XX,男,1990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红山区。
被申请人:吕XX,女,1990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红山区。
申请人王XX与被申请人周XX、吕XX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王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