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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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XX与重庆XX公司、王XX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赵海燕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1日 1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董XX,男,196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鄄城县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X,内蒙古旭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车XX,内蒙古旭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XX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
法定代表人:何XX,总经理。
被告:王XX,男,1970年11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江北区XX。
被告:王X,男,1986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XX
被告:郭XX,男,1980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XX
被告:重庆XX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
法定代表人:雷X,总经理。
被告:赤峰市XX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西城街道西XX。
法定代表人:吴XX,公司董事。
原告董XX与被告重庆XX公司、王XX、王X、郭XX、重庆XX公司、赤峰市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董XX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董XX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董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赵海燕律师,毕业于内蒙古工业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自2012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在执业9年期间,线上线下帮助人数达5...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赤峰
  • 执业单位:内蒙古旭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420********3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