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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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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是熊猫来泰安了,不是阿宝

2019-04-23
2019年04月23日 | 发布者:王嘉瑞律师 | 点击:609次 | 0人评论 | 举报
摘要: 请注意:是熊猫来泰安了,不是阿宝国宝人人爱,小朋友们尤其爱。二十多年前,泰安百货大楼巡展两只大熊猫,当时还是小朋友的我有幸一睹国宝的风采;时过境迁,百货大楼早已不在,但人们对大熊猫的喜爱却是丝毫未减。最近,两只大熊猫落户


请注意:是熊猫来泰安了,不是阿宝

 

国宝人人爱,小朋友们尤其爱。二十多年前,泰安百货大楼巡展两只大熊猫,当时还是小朋友的我有幸一睹国宝的风采;时过境迁,百货大楼早已不在,但人们对大熊猫的喜爱却是丝毫未减。最近,两只大熊猫落户泰安某游乐场的消息在朋友圈不胫而走,某天儿子指着一辆公交车上的广告宣传画欢喜地说:“爸爸,快看,阿宝!”“对,阿宝来泰安了……”我正准备给儿子解释广告上的文字,才发现图片诱我口误,“是大熊猫来泰安了,不是阿宝。”目送那随公交车远去的车体广告,我去,这货分明不就是《功夫熊猫》里面的阿宝宝宝嘛!


公交车上用来宣传大熊猫来泰消息的图片虽然没有配以特别的文字说明,但是看过《功夫熊猫3》的小朋友和大朋友也许不难认出这具有一定标识度的卡通形象——功夫熊猫阿宝的儿时形象。大熊猫来泰这一喜大普奔的消息配上“阿宝”儿时蠢萌可爱的形象确实更能引人注目,然而这一“拿来主义”的配图不知是否经过了《功夫熊猫》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呢?如果未获许可授权,恐怕这样的广告就面临侵犯著作权指控的危险了。

功夫熊猫是美国梦工厂创作的经典卡通形象,梦工厂拥有功夫熊猫的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与美国均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美国公民的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如果我国公司想要使用功夫熊猫形象,就要征得功夫熊猫著作权人,也就是梦工厂或者其授权公司的同意。也许有人很不理解,只是借用这个卡通形象做了个小广告,又没有拿来做玩偶,或者印在商品上,更没有剽窃来制作其他动画。仅仅是一个广告配图而已,这样都算侵权?

没错,就是这样在不知不觉中已涉侵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保护的范围非常广泛,如果拿人家的卡通形象印在自己的宣传广告上,势必会侵犯到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即著作权人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著作权人可以将自己创作的卡通形象复制在任何媒体上,而其他人根本没有此项权利。所以啊,“阿宝”不是你想用,想用就能用。

或许广告制作方的本意并非所谓的投机取巧,而只是为了利用卡通形象的接近性吸引更多像我儿子一样的小朋友,来霍霍家长掏钱去看真熊猫。可是,你考虑过人家大熊猫的感受吗?大冬天的大老远赶到泰安,广告上都不愿放一张人家的写真照,却用什么梦工厂的“阿宝”图片。大熊猫表示不服:我哪里不如那个阿宝可爱了?有本事窝家看动画片,别来看本宝宝!好吧,言归正传,熊猫咱照看,相关法律也得好好遵守,否则哪天惹上“可爱”的麻烦那就不太可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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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嘉瑞律师,咨询热线:13615387581(同微信),曾长期服务于国企法务部门,积累了大量的相关经验。成为专职律师后,踏实立足于基层法律事务,擅长办理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民商事业务以及刑事辩护,现担...[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