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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X与李X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2020年09月02日 | 发布者:王嘉瑞律师 | 点击:750次 | 0人评论 | 举报
摘要: 原告郭X与被告李X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律师为原告郭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郭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原告...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郭X与被告李X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法院2019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律师为原告郭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郭X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原告代领款354941.60元及损失;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担保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多年朋友关系。2014年11月6日,原告委托被告领取案件过付款646941.60元,被告陆续交付原告292000元,余款被告未交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付,遂诉至法院。

李X辩称,帮郭X领取支票属实,过付款646941.60元先存到赵的账户上,后又转给了李X,但李X交付给郭X的款项已经超过上述数额,有的是替郭X还账,有的是给郭X转账,几笔大额支付可以记清,详单无法列出。其中在单县给郭X10万元,在青岛给了20万现金,足额给付后,郭X还向李X要钱,李X通过青岛XX公司的账户给郭X转账1万元并提醒郭X那是最后一次,后联系不到郭X;自领取案涉款项后,原被告多次见面接触,原告从未提过要求其还款也未要求打欠条;郭X还曾向李X借了3万元;郭X陈述不实,不同意郭X的诉求。

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X354941.60元;

二、驳回原告郭X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6624.12元,减半收取3312.06元,保全费2770元,由被告李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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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嘉瑞律师,咨询热线:13615387581(同微信),曾长期服务于国企法务部门,积累了大量的相关经验。成为专职律师后,踏实立足于基层法律事务,擅长办理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民商事业务以及刑事辩护,现担...[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