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雪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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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有哪些条件

作者:齐雪红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8次举报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齐雪红,女,汉族,群众,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在新疆民祥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新疆民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阿克苏
  • 执业单位:新疆民祥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52920********9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