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孩丹丹在成都一家KTV内从事有偿陪侍工作。2023年8月26日,丹丹酒后从该KTV所在商场三楼跳下,重伤入院。涉事KTV因涉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被立案侦查。据医院出具的“住院病情证明”,丹丹身上多处粉碎性骨折伴出血、失血性休克,有肺挫伤、抑郁症问题。经几个月的康复治疗,虽伤口愈合良好,但仍需继续接受治疗。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娱乐场所及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陪侍,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以营利性为目的的陪侍提供条件。涉案KTV不仅向顾客提供有偿陪侍,更安排未成年进行有偿陪侍。目前该KTV已被警方立案侦查,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组织未成年有偿陪侍,实际上是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按照《刑法》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的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成年有偿陪侍是一种严重违背社会道德底线的行为。未成年人本应从事学业和体验成长的过程,而不应该沦为利益交换的工具。政府应该加强立法,出台更加严厉的法律法规,严惩犯罪分子,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了解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只有当每一个人从内心深处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念,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这一现象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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