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XXX所受工伤进行复查鉴定。
事实及理由:
2015年6月6日15时30分左右,受伤职工XXX听从SSS负责人安排去取配件,XXX开摩托车从北厂区前往南厂区路经XX镇卧龙路与文汇路交叉口时撞到了停放在路边的汽车,致XXX受伤。后被送至XX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救治,被诊断为:“1、左侧锁骨骨折;2、右胫骨骨折;3、左眼眶下壁骨折;4、头面部挫裂伤;5、1/1牙部分缺失”。2016年6月30日,XXX到XX做左锁骨骨折内固定取出手术。2018年1月26日,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申请人XXX的受伤部位及伤情作出工伤认定,后于2018年4月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
2018年6月25日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X劳工鉴通(2018)1119号】,以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14),致残程度为九级。
而事实上,申请人也对受伤部位已两次到XX市第四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两侧脑室轻度扩张”。截至目前为止,申请人因为头部受伤,精神亦稳定,不能正常就业。故此,恳请贵委对本次鉴定进行复查,并作出公正的鉴定结论。
此致
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
二0一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