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真实交易仍踩雷!—— 第三方代付的风险拆解与合规指引
作者:陈敏毅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次举报
2026-07-07
集团统一结算、关联企业代垫、临时资金周转等情形下,第三方代付并不少见。例如,A公司与B公司签订采购或者服务合同,货物交给B公司,服务也由B公司验收,但最后由C公司付款。A公司财务看到钱来自C公司,便将发票开给了C公司。合同是真的,货物或者服务也真实交付,款项同样已经到账,看起来整笔交易没有问题,风险却往往出在发票上。第三方代付只是改变了付款路径,并没有当然改变交易主体。企业一旦把付款方直接当成购买方,一笔正常交易也可能同时牵出开票、抵扣和税前扣除问题。
付款方不等于实际购买方
判断发票应当开给谁,关键要看真实交易发生在谁与谁之间。如果合同由B公司签订,货物或者服务也由B公司接收、验收和使用,相关成本最终由B公司承担,那么B公司原则上就是实际购买方和受票方。C公司即使代为付款,也只是替B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并没有因此取得货物或者承接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税务机关曾就“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不一致,发票应当开给谁”作出公开答复,明确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向实际接受服务的一方开具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也规定,即使交易真实存在,只要发票上记载的购买方、销售方、商品名称、经营项目或者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仍属于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
实践中,企业通常会通过三方代付协议解释资金为什么由C公司支付。这份协议可以说明代付原因、明确B公司与C公司之间属于代垫、借款还是内部往来,但不能仅凭一份协议就把C公司变成购买方。只要合同仍由A、B公司履行,货物或者服务仍由B公司接收,发票就应当开给B公司。只有各方已经变更原合同,由C公司实际承接合同权利义务,并由C公司收货、验收和承担成本,向C公司开票才有相应的业务基础。
发票开错,三家公司分别承担什么风险
对A公司而言,首先是开票违规风险。
A公司明知合同、交付和验收均发生在其与B公司之间,却将发票开给C公司,可能被认定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面临红冲换开、税务核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后果。
A公司已经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只能说明其可能没有隐瞒这笔销售收入,并不能消除开票不规范的责任。如果C公司已经使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或者列支成本,税务机关还可能继续核查A公司是否知道发票用途、是否主动配合错开,以及该行为是否造成少缴税款。
一旦发票已经被C公司入账或者抵扣,A公司也无法单独完成整改,往往需要三家公司共同办理红冲、重新开票、进项转出和账务调整。
对B公司而言,真实支出可能无法及时抵扣和扣除。
B公司虽然真实购买了货物或者接受了服务,但发票开在C公司名下,B公司没有取得以自己为购买方的合规凭证,不能凭该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方面,支出真实发生也不等于可以直接税前扣除。B公司应当及时要求A公司补开或者换开发票。税务机关检查后发现企业取得不合规凭证的,通常会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开、换开;确因对方注销、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的,还需要提供合同、付款、物流、出入库和会计记录等材料证明支出真实。
对C公司而言,可能从代付方变成违规受票方。
C公司与A公司之间没有对应的采购或者服务交易,不能仅凭自己付了款,就将发票用于进项抵扣或者列入自身成本。C公司支付的款项,应按照其与B公司之间的真实关系计入代垫款、借款或者内部往来,不能因为取得发票就确认为自己的采购成本。
如果C公司已经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办理进项转出并更正申报;已经列支成本的,也应调整账务和企业所得税申报。风险更高的情况是,C公司明知自己没有购买货物或者接受服务,仍要求A公司将发票开给自己,并用于抵扣或者税前列支。此时,C公司还可能因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而承担行政责任。
企业避坑指南
第一,提前把交易关系写清楚。
企业确需采用第三方代付的,应在付款前签订三方代付协议,写明原合同、代付原因、金额以及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结算关系,并明确B公司仍是实际购买方和受票方,C公司仅负责付款。C公司转账时,建议在附言中注明“代B公司支付某合同项下款项”及合同编号;A公司开票前,也应核对合同、订单、交付和验收资料,不能只看付款账户。
第二,每笔交易都要留下痕迹。
企业应保存合同、订单、付款凭证、物流或者服务记录、签收验收材料、代付协议以及B、C公司之间的结算凭证。涉及一件代发、共享仓库或者集团统一结算的,还应保留仓储协议、委托发货资料、出入库记录和内部结算文件。税务核查时,企业要能够解释为什么合同由B公司签订、钱由C公司支付、货物又交给了B公司。
第三,发现错票及时处理。
发票已经错误开给C公司的,应先核实发票种类、开具时间以及是否已经入账或者抵扣,再根据发票状态办理红字冲销等更正手续,由A公司重新向B公司开具合规发票,并同步调整三家公司的账务和纳税申报。此前没有签订代付协议的,可以根据真实发生的业务补充事实确认文件,但不得倒签日期,更不能临时虚构合同、物流或者资金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