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一审过程十分曲折,出借人已经过世,由出借人的法定继承人提起的诉讼,对方为拖延时间,设置各种阻碍,我们克服重重困难,最终取得了一审的胜利,为我们的当事人,也为去世了的出借人赢得了应有的权益。对方不服一审判决,又上提起诉,进行了开庭,通过庭审,对方也明确意识到没有可能胜诉,为节省诉讼费用,知难而退。
上诉人上海XX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上海XX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上海XX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上海XX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791.6元,减半收取计4,895.8元,由上诉人上海XX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