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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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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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已同意将本应归我所有的一套房产给对方。请问我可以反悔吗?

作者:王田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93次举报

律师解答离婚疑难问题之一:

问题:

我们已经办妥协议离婚手续。后因多方原因,我同意将本应归我所有的一套房产给对方。现在房产还未登记到对方名下,请问我可以反悔,不同意房产归对方所有吗?。


王律师答:根据已有的类似案例,协议离婚后一方同意将离婚协议中归己一方所有的房产给另一方的,在房产未经登记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就是说,你可以反悔不再同意房产归对方所有。

理由: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若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不具有可撤销情形存在的,应对离婚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后一方同意将离婚协议中归己一方所有的财产给另一方的,应视为赠与行为,当赠与物为不动产,在不动产未经登记转移至另一方名下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行为。


王田律师(咨询电话:13501515862),从2000年执业至今。在23年律师生涯中,为一众巨多委托人提供了家庭婚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1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