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大件事—好合好离,房屋归你;如何落实,要问律师
相爱而聚,相知而别是当前离婚案件的常态。绝大多数“好聚好散”的夫妻都会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而协商分手。
然而,离婚后要落实“房屋归你”的约定,却并非总是那么顺畅,有时还十分麻烦。王律师根据办案经验和相关法规,在此提供干货满满的大招如下: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无论产权证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还是双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在离婚协议中对离婚后的房屋产权做了约定,但只要不离婚,即使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屋的“共同财产”性质并不改变。简而言之,仅有离婚协议而无证明文件,房屋仍是共有。
2.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双方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房产权不会自动转移到受让方。
我国实行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制度。离婚后受让房屋的一方必须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方可无忧享有该房产。
3. 离婚协议形成前已约定并已登记房屋归属一方所有,离婚时房屋直接归该方所有,无须另行约定,并且对方在离婚后的所产生的债权人无权要求处分该房屋。
最后要提醒的是,离婚协议的一个魔鬼细节在于一定要约定产权转让的一方有义务无条件配合受让方办理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有关手续。漏了这个细节,“魔鬼”出没时会让你“痛苦不堪”。
王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