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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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大件事——好合好离,房屋归你;如何落实,要问律师。

作者:王田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20次举报
2019-07-24

离婚大件事—好合好离,房屋归你;如何落实,要问律师


相爱而聚,相知而别是当前离婚案件的常态。绝大多数“好聚好散”的夫妻都会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而协商分手。

然而,离婚后要落实“房屋归你”的约定,却并非总是那么顺畅,有时还十分麻烦。王律师根据办案经验和相关法规,在此提供干货满满的大招如下: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无论产权证登记在一方的名还是双方的名,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在离婚协议中对离婚后的房屋产权做了约定,但只要不离婚,即使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屋的“共同财产”性质不改变简而言之,仅有离婚协议而无证明文件房屋仍是共有。

2.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双方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房产权不会自动转移到受让方

我国实行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制度。离婚后受让房屋的一方必须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方可无忧享有该房产。

3. 离婚协议形成前约定已登记房屋归属一方所有,离婚时房屋直接归该方所有,无须另行约定,并且对方在离婚后的所产生的债权人无权要求处分房屋。

最后要提醒的是,离婚协议的一个魔鬼细节在于一定要约定产权转让的一方有义务无条件配合受让方办理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有关手续。漏了这个细节,“魔鬼”出没时会让你“痛苦不堪”。

 




王田律师,从2000年执业至今。在23年律师生涯中,为一众巨多委托人提供了家庭婚姻、合同债务、刑事辩护、公司法务等方面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1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1440120********19 婚姻家庭、公司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