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是救捞队
“王律师,能把人捞出来吗?”从业近20年,这是我听得最多的问题。诚然,能把人“捞”出来确实是件大好事,既达到了当事人请律师的目的,也充分体现了律师的作用。但律师不是救捞队,指谁“捞”谁。监所也不是谁家开的宾馆酒楼,“进出”自由。对于那些有“正当理由”进入监所的人而言,能不能出来,主要还在于案情本身。
律师办案只能靠事实和证据还原案情,在熟知法律条文的基础上,以自己的智慧和学识来帮助当事人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一个优秀的律师不可能许诺和从事罔顾事实和法律来“捞人”的行为。如确有此等“能者”现身--恭喜您,您请的不是律师,是“大神”。但要记得古语有云“请神容易送神难”。
虽然律师不是救捞队,但律师办案的能力和效果还是有可比之处的。优秀者会诚惶诚恐地接受当事人委托,一丝不苟地阅读所有涉案材料,不辞劳苦地再三会见当事人,殚精竭虑地思考各种法律规定,海底捞针般比对既有案例判决,最后得出一个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方案。平庸者则与此处处相反。业内最离谱的律师莫过于记错开庭时间,拿错案卷材料,丧失上诉时机。
其实,现实一点讲,律师的最大作用在于消除当事人的恐惧,安抚其情绪,通过会见多方面掌握案情,最后落实到以律师自身的学识、智慧和能力让当事人最大限度的享受法律所给予的权利。至于能否捞人出来,那只是律师工作的结果。在当代的历史条件下,律师只能预测但无法控制自己的工作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