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彬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4日 10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模板: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承包人将涉案工程发包给个人A,在工程款陆续支付过程有A的收款行为,同时也有案外人B的收款行为及B签署的收据。工程结算后,A以承包人未按照协议支付工程款为由诉至法院,承包方以A+B的收款已足额支付工程款且有B签署的结算书证明双方已结清工程款提出抗辩。最终人民法院以无法证实A与B的身份关系及B的收款行为未经A的授权为由支持了A的诉讼请求。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本律师接受A的委托后充分了解案情,在庭审中对B的身份提出质疑及B的收款行为并未获得A的授权。根据法律规定B收款的行为即便是代理也应当是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其代理行为不发生效力,进而导致B的收款行为不能等同于A,在此基础上我方的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建设工程行业实际施工人的合同及在工地上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因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导致格式各样的法律文件层出不穷,随意性比较大。其中根据合同相对性结算时应将工程款直接支付至合同相对人银行账户或经书面授权支付至指定账户,未经授权将可能导致与本案结果一致。届时,未经授权的收款人获得该笔款不再有合法法律事由,错付方可依据其他法律关系另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