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目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取得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后目标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两名发起股东系夫妻关系,注册资本验资到位后短期内以 “还款” 名义将绝大部分资金转入股东个人账户,后续大股东将大部分股权转让给配偶。债权人委托江苏致祥律师提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两名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办案律师搭建完整证据体系,应对案件各项难点:
1、收集生效裁判文书、执行终本裁定、工商档案、验资报告、银行流水、股权转让协议、婚姻登记资料,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2、合理运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债权人举证出资短期内大额转出,足以产生抽逃合理怀疑;股东拒不到庭,无法举证资金流转具备真实交易背景,应当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3、厘清两层责任边界:抽逃出资属于出资瑕疵,原股东不能通过股权转让免除补充赔偿责任;配偶具备亲属、高管特殊身份,推定受让股权时知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区分两名被告责任区间,结合部分出资补足事实,精准拆分诉讼请求金额,便于法院分项作出判决。
案件最终裁判结果
1、判令转让股权股东在 98 万元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配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判令配偶在 9413 元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原大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由两名被告连带承担;
4、义务人逾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商事维权法律提示
1、抽逃出资典型认定标准:验资入账后短期内无合理商业理由将资金转回股东个人账户,股东无法举证存在真实借款、交易关系,法院一般认定构成抽逃出资。
2、股权转让不能豁免抽逃出资责任:出资瑕疵不因股权对外转让而消灭;股权受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出资存在瑕疵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3、夫妻股东、公司高管推定知情规则:配偶、监事等特殊主体受让股权,缺少充分对价凭证,法院通常推定知晓出资瑕疵。
4、债权执行思路:债务人公司执行终本之后,重点核查设立验资流水,排查验资后立刻转出资金的抽逃行为,通过股东追责诉讼拓宽回款路径。
江苏致祥律所长期处理抽逃出资追责类商事案件,擅长调取银行流水、工商内档,熟练运用举证责任规则,针对被告消极应诉情形构建闭环证据,实现缺席胜诉。
公司欠债无财产可供执行,怀疑股东验资后抽逃出资,可咨询江苏致祥商事律师代理起诉股东追偿。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