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南京鼓楼区物业公司 2015 年入驻小区提供物业服务,通过债权转让承接前物业历史欠费,2019 年经业主大会表决公示,2020 年起上调小高层物业费。案涉房屋先后登记在父子二人名下,两段产权周期内父子均未缴纳物业费、单元门铃费。物业多次上门催收无果,委托江苏致祥律师发送律师函催告,对方仍拒不缴费,物业提起小额诉讼维权。
父亲到庭提出各类小区服务问题,主张物业保洁、设施维护不到位,以此拒缴全部物业费;儿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
为分段追回全部拖欠款项,物业公司委托江苏致祥律师全程代理本案诉讼。
接手案件后,律师整理全套权属、合同、调价、催收证据,制定完整应诉方案:
1、归集完整债权、收费依据材料:提交多期物业服务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业主大会调价投票及公示记录,证实我方有权收取历史欠费,两段物业费调价标准合法有效;
2、调取不动产过户登记档案,以产权变更日期为分界线,区分 0.8 元 /㎡、1.2 元 /㎡两套收费标准,分别核算父子各自持有房屋期间物业费、门铃费,出具清晰分段欠费明细;
3、当庭驳斥业主瑕疵抗辩:物业服务具备公共整体性,零星局部服务问题仅可要求物业整改,不属于根本性违约,不能直接免除全额缴费义务,相关损失业主可另行主张;
4、提交上门催收记录、律师函及送达凭证,证明已履行法定催告流程,业主长期拖欠存在明显过错;
5、针对儿子缺席审理情形,完善不动产登记、持续物业服务记录、同楼栋缴费记录等书面证据,仅凭完整书证支撑法院分段裁判,规避缺席庭审举证短板。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全部证据一次性当庭提交,无二审补充举证机会,法院完整采纳我方代理意见。
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1、父亲五日内支付物业费 4595.33 元 + 门铃费 160 元,合计 4755.33 元;
2、儿子五日内支付物业费 4786.8 元 + 门铃费 116.67 元,合计 4903.47 元;
3、驳回物业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 25 元,父子二人共同承担;
5、义务人逾期付款,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6、本案小额诉讼,判决送达即刻生效,一审终审。
物业欠费纠纷法律提示
1、房屋产权过户后,物业费缴费义务随产权转移,前后产权人各自承担自身持有房屋阶段产生的物业费、配套设施费;
2、仅存在零星、局部物业服务瑕疵,无证据证明物业长期大面积根本违约,法院不支持拒缴物业费;
3、小区上调物业费需业主大会书面表决并完整公示,留存全套投票材料,新标准才具备法律效力;
4、物业公司签订合法债权转让协议,可依法承接前物业遗留欠费,正常向欠费业主追索;
5、起诉追索物业费前发送律师函催告并留存送达记录,可作为业主恶意拖欠的关键证据;
6、物业费小额诉讼一审终审,起诉前务必备齐合同、产权、调价、催收全套证据,一次性完成举证。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专业处理各类物业欠费诉讼,擅长处理产权变更多人分段欠费、业主服务瑕疵抗辩、被告缺席审理、历史债权追索等疑难物业案件,助力物业公司全额回收多年拖欠物业费。
小区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催收无果,可咨询江苏致祥物业纠纷律师全程代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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