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欣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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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要注意什么?

发布者:陈欣涛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4日|分类:拆迁安置 |59人看过


文章类型行外普法文章字数1200左右

《租赁合同怎么看》一文,笔者介绍了签署租赁合同的一些注意事项。那么在签署合同之外,我们还应当注意什么?本文来讲讲。

一、了解租赁物的产权情况

在签署合同前,特别是考虑长期租赁的情况下,建议先调查了解租赁物的产权情况。

什么叫“租赁物的产权情况”?通俗理解,即租赁物是怎么来的、怎么到的出租人手里。以租房为例,出租人是房主直接出租、还是向他人承租后转租,房子是出租人自建、还是直接向开发商购买、还是由他人转让而来,房子是否有相关产权证书、是否会面临拆迁问题等等,均可以列为租房所需要了解的产权情况。

只有租赁物权属明确、不存在争议、且未来长期稳定存在,我们才会考虑长期租赁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长期影响我们生活、经营的租赁问题上,更要特别注意。一旦发现权属不明或存在争议等情况,那么我们就要慎重考虑接下来是否签署租赁合同、完成租赁了。

二、记录租赁物交付前的状况

大多数情况下,作为承租人,我们很难左右租赁合同的内容。就算可以适当修改,我们也难以完整准确地描述租赁物在交付前的状况。

一旦租赁物在后续租赁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记载不符、与出租人记忆不符的情况,双方可能就此发生纠纷,届时我们将因缺乏证据而难以有效维权。例如租房合同中写明房中提供席梦思床垫一张,但实际提供的却是某不知品牌的床垫。诚然,我们或许可以相信出租人只是使用了格式合同没有进行仔细修改,但同时也不得不担心,出租人是否可能据此主张我们替换甚至偷盗床垫。

因此,在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之际,我们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详细记录下租赁物当前的状况。进一步的,我们还可以即时把这些照片、视频通过微信发送给出租人进行确认,保留好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

三、留存出租人相关承诺的证据

实践中一些租赁合同为了敷衍应付,在租赁物的基本信息上甚至其他一些关键内容上都没有约定清楚。出租人可能是装傻充愣,也可能只是缺乏法律常识,但不管如何,作为承租人的我们,为了保障自身的权利,若难以左右合同内容,则应当尽量通过其他方式规范双方的相关约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出现。

同样以租房举例,出租人承诺网络宽带由其安装、费用由其承担,但是租赁合同上却没有约定清楚。这时我们同样可以在微信上与其沟通,确认相关事项如何处理,留存好相关的文字或语音聊天记录,同样可以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甚至在一些合同已经约定清楚的事项上(如提前解约押金不退),若双方通过微信约定了新的处理方式(如改为提前解约押金退还一半),也可能据此发生法律效力进而保障我方权利。

在“防止纠纷发生”和“在纠纷中占据优势”二者中,我们自然应当优先考虑前者,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难以从纠纷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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