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类型 | 法律杂谈 | 文章字数 | 1200左右 |
办案机关、办案人员似乎很少犯错,相当的“完美”,但这样的“完美”真的没有问题吗?本文来聊聊。
一、犯错无法避免,亦无法掩盖
犯错是人之常情。办案机关的权力最终来源于人民,是“人权”而非“神权”,办案人员也都是普普通通的人,因此办案机关也好、办案人员也罢,不可能不犯错。特别是随着案件量、业务量的增长,犯错的可能性与次数也势必增加。
犯错是无法避免的,也无法被掩盖。我们可以用花言巧语使人麻木,再用笔录与签字来规范程序,但当事人内心的感受无法被屏蔽,它会在日后的生活中滋生,并寻找出口予以宣泄。
神化办案机关、办案人员“完美无瑕”的形象,既背离了“人权”的本质,也无法使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办案人员的工作处境,以致于更加难以应对井喷式的案件量、业务量的增长。
二、犯错不等于不公平,知错不改才是
许多人忌讳“犯错”,是因为认为犯错意味着不公平、任何形式的错误都会导致最终的不公平。
这样的逻辑存在问题,因为错误是可以纠正的,在错误对最终的结果产生实质影响之前纠正,那么犯错的影响基本可以消除,在错误对最终的结果产生实质影响之后纠正,我们也能尽量争取通过国家赔偿等方式进行补救,以挽回犯错所带来的影响。
真正的不公平,是“知错不改”。明明发现了错误、知道了错误,却由于担心承认错误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拒绝改正,甚至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掩盖错误的存在,这才是真正的“大忌”,才是真正的不公平。
三、犯错会影响公信力吗?
如同长辈在晚辈面前承认错误,有人觉得是难以启齿的,而且会妨碍以后长辈管教晚辈。如果长辈仅凭辈分作为管教晚辈的依据,而不论是非错误与秩序,不是凭借年长所带来的知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那么这样的管教始终是畸形的,毫无威信可言。
当办案机关仅凭“权力”树立公信力,而不论什么法律与事实、专业与经验,比起树立言出必行、知错必改的正面形象,才更会担心承认犯错会削弱公信力。
四、为什么不认错?
犯错是人之常情,认错自然也要由人来完成。如果认错的代价过高,远远高于拒绝认错,那么我们就只能寄希望于犯错之人所谓的道德素质,这明显是奢望,这样的情况不应存在于一个成熟的制度之中。
就目前环境的办案人员而言,承认错误没有任何好处,反而会影响自己的各项指标,进而影响晋升,甚至可能导致丢了工作。如果拒绝认错,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完善”,将问题丢给下一环节的办案人员,由于揭发错误与承认错误同样没有任何的好处,错误在“完善”后又“不复存在”,下一环节的办案人员自然也不会去揭发或承认错误。
类似于一款叫“UNO”的纸牌游戏,获胜规则是打光手中的牌,要求玩家在手里剩下最后一张牌时必须率先喊出“UNO”,如果在被其他玩家发现后先喊出“UNO”,则要被迫抽一张牌。
我们只要给其他办案人员揭发错误提供足够的动机,那么办案人员自然会争先恐后的喊出“UNO”,承认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