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类型 | 行外普法 | 文章字数 | 2300左右 |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犯人最长会被关多久?本文来讲讲。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关多久(法定刑)与实际被关了多久(执行刑)是两种不同的情况,本文会分开介绍。二者的区别详见《刑法写的十年,法院判的五年,最终关了三年》一文。
实际上不管是哪种情况,理论上最长的关押期限(本文指在看守所或监狱被羁押监禁的时间)自然是“无期”,也就是俗话说的“关到死”,因此本文实际介绍的是“有期”情况下的期限。
一、最长的法定刑
根据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监禁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两种,不考虑死缓和数罪并罚的情况,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15年。
也就是说,法定刑的最长关押期限为15年。
《刑法》(2023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二、最长的执行刑
执行刑相比于法定刑,影响关押期限上限的是“数罪并罚”和“减刑”两种情况。
(一)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执行刑的最长关押期限为25年,否则为20年。
《刑法》(2023年修正)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减刑
1、无期徒刑的减刑
如果没有重大立功表现,判处无期徒刑后仅进行一次最低幅度的减刑,那么其关押期限=判决执行前的羁押期限+2年以上的减刑起始时间+22年的有期徒刑。
由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的,因此,无期徒刑减刑后的最长关押期限,会随着等待减刑的时间(减刑起始时间)而增加。
《刑法》(2023年修正)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
第八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2、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
如果没有重大立功表现,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先减为无期徒刑,再仅进行一次最低幅度的减刑,那么其关押期限=判决执行前的羁押期限+2年的死刑缓期执行期+3年以上的减刑起始时间+25年的有期徒刑。
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一样,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后再减为有期徒刑的,最长关押期限也会随着等待减刑的时间(减刑间隔时间)而增加。如果在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同时被决定限制减刑的,减刑起始时间将会从“3年以上”变为“5年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处罚中,存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特殊规定,是真正意义上的“无期徒刑”。
《刑法》(2023年修正)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
第十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比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五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相关依据:
1.《刑法》(2023年修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