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类型 | 行外普法 | 文章字数 | 4800左右 |
刑事案件中的法定量刑情节,按作用可分为免除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四类。在《什么情况下不会被判刑》一文中,笔者介绍了不会受到刑事处罚的各类情形,其中包括免除处罚的情形。那倘若一定会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又有哪些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情节呢?本文来讲讲。
一、如何区分“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
只有正确理解了法定刑的概念(详见《刑法写的十年,法院判的五年,最终关了三年》一文),我们才能理解并区分“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三种情况。
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相对,二者的共同点是均仅在法定刑范围内作出调整,前者往左调整、后者往右调整,如果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调整后的有期徒刑不会少于三年、也不会超过十年。
减轻处罚与从轻处罚相区别,二者的共同点是均会往左调整量刑,区别在于前者会直接影响法定刑的档次,起到降档的作用。以诈骗罪为例,法定刑有三个档次,若原适用第二档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法定刑会降档为第一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当然,若不存在降档后的法定刑档次,自然也就不能起到降档的作用。
不难看出,减轻处罚对量刑的影响要远大于从轻处罚。
《刑法》(2023年修正)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如何理解“可以”、“应当”、“或者”
在阅读法条原文了解相关量刑情节及其影响时,我们还应当注意到几种表述的区别。
①“可以”与“应当”:二者的区别在于适用该量刑情节的影响是否受限于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表述为“可以”的,说明最终由法院自由裁量确定是否适用;表述为“应当”的,说明法律已经给出明确意见,法院仅能根据规定内容裁判。
②“或者”: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尽管使用了“应当”的表述,但也给出了“从轻”或者“减轻”的选择。这意味着,法院尽管仅能遵循“应当”的规定,但同样在“从轻”或者“减轻”的选择上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
三、刑法中的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对量刑影响的确定性与积极程度,可以将刑法中的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节按下述表述进行排序分类:
①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
②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但造成损害。
③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
④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八周岁、已满七十五周岁过失犯罪。
⑤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重大立功。
⑥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仅预备犯罪。
⑦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坦白;一般立功;已满七十五周岁故意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未遂;教唆他人犯罪,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⑧应当从重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累犯,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一)“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
《刑法》(2023年修正)
第二十条第二款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避险过当
《刑法》(2023年修正)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
《刑法》(2023年修正)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犯罪中止但造成损害
《刑法》(2023年修正)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
《刑法》(2023年修正)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五)对于从犯,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应当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不满十八周岁
《刑法》(2023年修正)
第十七条第四款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知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应当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2、已满七十五周岁过失犯罪
《刑法》(2023年修正)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二)对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50%。
(五)“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重大立功
《刑法》(2023年修正)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九)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六)“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
《刑法》(2023年修正)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三)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时的控制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2、仅预备犯罪
《刑法》(2023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七)“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自首、坦白
自首,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否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坦白,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否则,“可以从轻处罚”。
《刑法》(2023年修正)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六)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七)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2、一般立功
《刑法》(2023年修正)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九)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已满七十五周岁故意犯罪
《刑法》(2023年修正)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2023年修正)
第十八条第三款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犯罪未遂
《刑法》(2023年修正)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四)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6、教唆他人犯罪,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刑法》(2023年修正)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八)“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刑法》(2023年修正)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2、累犯,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2023年修正)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十五)对于累犯,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相关依据:
1.《刑法》(2023年修正)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