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欣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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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罪了吗?

发布者:陈欣涛律师|时间:2025年11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202人看过


文章类型行外普法文章字数3300左右

这篇文章,献给每一个自认为一辈子遵纪守法的老实人,希望你们一辈子都用不上。但是,如果你们有天不幸被牵扯进某起案件,希望你们在回答办案机关的询问/讯问时,在进行认罪认罚表态时,在思考“我犯罪了吗?”这个终极问题时,能记起这些内容。如若让老实人因为“老实”而吃亏,从而不再老实,这既是社会的悲哀,也是法治的悲哀。

一、我做了≠我做错了

问:你做了没有?

答:做了。

问:你认为自己做的对吗?

沉默

问:你做的事帮别人做了坏事?你还觉得自己做的对吗?

答:不对。

当办案机关因为某起案件找到你时,大概率说明你确实与该起案件有联系,甚至很可能参与其中。因为在监控密布的如今,在“做”与“没做”的事实问题上,不会有太大争议。何况,我们作为老实人,一定会毫无保留的交代所有事实,不会有所隐瞒。

但是,我做了≠我做错了。一些办案机关的逻辑是“他做错了+你做了=你帮他做错了=你做错了”,因为“他做错了”已经查证属实,所以“你做了”=“你做错了”。

然而实际上,“他做错了+你做了≠你帮他做错了”,你是否帮他做错事应当取决于你当时对他行为的认知。作为老实人,我们自然不可能在知道别人做错事或者将要做错事的情况下还去帮他。因此,我们应当向办案机关仔细讲述自己当时为何要做,甚至为何要帮他。

如今的违法犯罪,经常以合法手段作外衣,或者以轻违法行为作为借口。如果我们缺乏基础法律知识,或者一些社会经验,非常容易牵扯或参与其中。

二、我现在知道≠我当时知道

问:你知道别人在做某事吗?

答:知道。

问:你认为做这件事正常吗?

答:不太正常。

问:你知道做这件事是违法犯罪吗?(普法教育)

答:知道。

如果办案机关没有忽视对我们行为认知的核实,问及上述问题,作为老实人的你会如何回答?你可能会想到“办案机关已经找上我了,告知了别人的所做作为,又给我进行了普法,我现在才知道别人在做什么事情,现在想起来他当时的行为确实不太正常,这件事确实是违法犯罪”,所以作出上述回答。

如果是这样,那么说明你因为缺乏基础法律知识而没有明白上述问话的真正意思,上述问话的完整表达应当是“你当时知道别人在做某事吗?你当时认为做这件事正常吗?你当时知道做这件事是违法犯罪吗?”,办案人员想跟你了解的、核实的是你参与这个案件当时、作出相关行为当时的主观想法——是不是有意帮助别人做坏事,而不是你此时此刻是否知道。

我现在知道≠我当时知道,请仔细理解每一句问话的真正意思。如果你误解了办案人员的问话,将会导致你作出截然不同的回答,最终会让你承担无法预料的法律责任。

三、好像是≠是

问:你当时做/知道某事吗?

沉默

问:你再好好想想,你如果没有做/知道某事,为什么会那样?

答:好像做了/好像知道。

问:什么叫好像?你到底做了/知道吗

答:做了/知道。

老实人会对办案机关毫无保留的信任,想着配合办案,不想他人为难,知道顺从办案人员问话的意思,从记不清楚的“沉默”到态度暧昧的“好像”再到无奈顺从的“做了/知道”。

记不清楚就是记不清楚,好像就是不知道,请慎重对待每一个回答,“你的每一个回答都将会成为呈堂证供”。

四、我做错了≠我犯罪了

问:你认为自己做的对吗?

答:不对。

问:你认罪吗?

沉默

问:(普法教育)再问你一次,你认罪吗?

答:我认罪。

老实人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在知道自己的行为给别人、给政府带来麻烦后,更会勇于担负相关的法律责任。但是,由于缺乏基础法律知识,无法第一时间将“我做错了”与“我犯罪了”之间划上等号,这时候就寄希望于办案人员的普法教育。

而办案人员的所谓普法教育,且不论其立场,普法内容一般过分强调两点:一是强调客观事实已经达到犯罪门槛,如金额、数量等已经达到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二是强调已经构成共同犯罪,个人要对共同犯罪的全部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要分析上述普法内容存在的问题,我们从最为传统的法学理论来简单学习一下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即可,即将犯罪分为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四个要件。只要这四个要件都满足了要求,那便构成了犯罪。

①犯罪主体,就是行为人,如要求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客体,就是受保护的某种法益,如故意杀人罪要求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

③客观方面,就是行为人实施的具体行为,如要求相关金额、数量达到一定标准。

④主观方面,就是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想法,如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犯罪的发生持希望或放任的想法。

从这四个要件来看,犯罪主体与客体两方面基本不会存在争议,而办案机关经常过分强调的实际上就是第三点客观方面,并且基本不会对我们进行犯罪主观方面的普法教育。就算是构成共同犯罪,也是在构成故意犯罪的基础之上,也是对自己的主观方面有所要求,而不是说只要别人犯罪了,不管我出于何种目的帮了他,都会构成共同犯罪。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不难理解,因为办案机关希望你能承认自己犯罪了。如果跟你说,你承认自己犯罪也是你构成犯罪的一个条件,你还会承认吗?当然,老实人肯定会回答,“会的”。

那是不是我坚决不承认犯罪、坚决咬定自己不知情,我就不是犯罪了呢?也不是,从法律规定来看,假如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你行为时实际的主观想法,足以否定你的供述,也可以进行相应的推定。例如,你说当时不知道同伴是要去偷车、不知道站在那里是给偷车的人望风,但案发前跟同伴的微信聊天记录却在谈当晚去那里偷车,那么显然可以推定你确实对当晚的偷车行动知情。

既然如此,办案机关为什么还非要我来承认自己犯罪呢?说到这里,这个问题就更容易理解了,因为“效率”。如果你承认自己犯罪了,那么只需要几份笔录就可以完成相关工作;如果你否认了相关情况,那么办案机关就得想方设法收集其他方面的证据来证明。

《刑法》(2023年修正)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五、我说了≠我签的

如果你能看到这里,希望你也能把今天看这篇文章的耐心用在今后可能在办案机关那里做的笔录上。办案机关对你的问话,需要全程记录在笔录上,或者换句话说,只有笔录上的内容,才是今天对你的问话和你的回答。

做完笔录后,我们需要在笔录上进行签字捺印确认。作为老实人,可能会想着时间不早了,相信办案人员一定会如实记录,不用细看,赶紧签完大家都可以去休息吃饭。但请记住,做笔录最关键的环节并不是你在这个过程中如何说、如何回答,而是你最终在笔录上签字捺印。

笔录的内容可能会因为以下原因从而与你实际表达的意思不一致:

①大多数办案人员不会有心害你,但会存在职业惯性思维,从而误解你的表达,也会为了省事方便将一些内容简写,从而导致词不达意。

②办案人员因与你之间存在文化水平、年龄、行业、社会经验、方言等方面的差异而存在误解。

③你因为缺乏基础法律知识或文化水平较低而无法判断笔录内容与自己所述的差异。

因此,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请再记住以下要点:

①我们应当把笔录当成自己的“卖身契”一样去认真仔细的阅读理解。

②在签字捺印之前我们可以修改任何自己回答的内容,办案人员可能会训斥“你刚才可不是这么说的,这里都有录像呢”,我们可以好好向他解释这里面存在的误解或表达不清楚、不具体的问题,不能因此退缩,因为一旦签字捺印再无悔改余地。

③如果因为文化水平低、目盲等原因无法阅读笔录,请要求办案人员完整阅读笔录给你听,这既是他的义务也是你的权利,且按规定需要在笔录中注明这一特殊情况,这一特殊情况将会影响笔录的文字表达作用,引导后续办案结合同步录音录像或其他证据来厘清事实。


“我犯罪了吗?我真的犯罪了吗?”这个问题不是你说了算,但是认罪认罚的司法制度、司法实践告诉我们,你最好真的能有基础的判断能力,并且明白你自己的答案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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