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类型 | 行外普法 | 文章字数 | 1900左右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本文来讲讲。
一、约定的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纠纷,本质上是借款合同纠纷,当事人之间可以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在事先或事后约定管辖的法院,但是要求约定的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有约定,且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向约定的法院起诉,而不能再适用其他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二、被告所在地法院
在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同大多数的民事案件一样,可以选择直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什么是被告所在地?具体可以看《民事管辖中的“一方所在地”》这篇文章。
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被告,除了可能是与案件直接相关的出借人、借款人,还可能是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配偶。从法律规定上看,只要是被告之一,我们便有权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如若该被告存在主体资格争议问题(即可能不需要承担被告责任),可能会产生管辖权争议问题(即不归这个法院管)进而被法院驳回,甚至不予受理。
因此,稳妥起见,一般建议直接以与案件直接相关的出借人、借款人等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合同履行地法院
在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同大多数的合同纠纷一样,也可以通过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需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即出借人没有按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约定了合同履行地,且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的,可以向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然而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不在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的,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之间同样可以直接约定合同履行地,进而以此确定管辖法院;这种方式与直接约定管辖法院的方式不同。
在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交付借款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3、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
在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交付借款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纠纷的争议主要是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付还借款及其利息等”,属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情形,在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情况下,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何理解“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由于法条的表述有瑕疵,有以下两种理解:
一、出借借款时接受借款的一方,即借款人所在地;
二、付还借款时接受借款的一方,即出借人所在地。
从法条偏向于保护已经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即出借人)的角度考虑,应当采取第二种理解,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也按第二种理解确定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按涉及或引用的先后排序):
1.《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
欢迎交流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