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类型 | 行外普法 | 文章字数 | 1600左右 |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不应该私了?私了的最佳时机在什么时候?本文来讲讲。
注:本文所称的“私了”,包括各方当事人私底下达成的和解,以及在有关机关部门组织下达成的调解。
一、私了的利弊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不应该私了?我们应当综合考虑私了的利弊,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做决定。显然,本文只能尽可能的阐述私了的利弊。
1、好处
①减少维权成本,包括时间、精力、金钱等。
越早私了,就越能发挥减少维权成本的作用。
时间成本:从交警处理到法院审理以及可能的执行阶段,一个交通事故案件的维权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一年多两年。
精力成本:走法律程序维权会带来诸多琐事,就算委托律师处理,也可能给许多人带来较大的心理负担,俗称“心累”。
金钱成本:如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等,这些费用都需要自己先行支付,有些费用最终可以由对方承担,但也有些费用只能自行承担。
②较快的获得赔偿。
获得赔偿的时间取决于私了约定的赔偿方式和对方实际的履行情况。但不得不承认,私了是理论上最快获得赔偿的方式,没有之一。特别是在对方没有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或者出现保险拒赔的情况下时,通过私了获得赔偿可以尽量避免进入执行程序及可能的执行无果局面。
③固定赔偿预期。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由于存在各类不确定因素(如交警认定的责任比例、伤员的伤情变化、伤残鉴定结果、法官的裁判观点、执行结果等),赔偿预期会经常变化,特别是在各方存在较大争议的情况下,赔偿预期上下浮动较大。而私了的方式则将这种赔偿预期固定下来,直至获得预期赔偿。
④若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私了一般是取得被害方谅解的前提条件,对刑事案件的量刑和是否适用缓刑有较大影响。
2、坏处
①无论对于哪一方而言,选择私了解决便意味着选择退让、放弃自己的部分预期利益。
私了结果总是妥协、退让的结果,一般对于赔偿方而言,预期的赔偿金额更低、赔偿期限更久;对于受害方而言,预期的赔偿金额则更高。
②非法院或仲裁委主持下的调解,或者没有经过法院司法确认的私了结果,不具有终局效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例如,在发生事故后双方在现场口头和解,或者在交警处理阶段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如若没有经过法院的司法确认的,各方在事后觉得少赔了、多赔了,或对方没有实际履行私了内容,都只能向法院起诉解决(不具有终局效果),而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私了的时机
首先应当明确,无论交通事故案件处于什么阶段、在哪个机关部门的处理下,都是可以私了(和解或调解)、鼓励私了的。
在以下几个时间点,由于出现了影响赔偿预期的重要因素,是考虑私了解决的黄金时间。但彼此之间实际上没有优劣之分,没有所谓的最佳时机,只是取舍不同,在某个时间点考虑是否私了时,还是要综合考虑私了的利弊,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做决定。
1、交通事故发生后、报警前
这个时间点,符合损失确定、损失较小、责任清楚无争议几个条件的,可以考虑私了。一般建议在仅发生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进行私了,因为若出现人员伤亡,后续可能会带来许多不可控因素和争议。
2、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后
这个时间点,在损失较为确定且没有太大争议的情况下,特别是对车辆的损失评估、对人员的伤残级别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私了。
因为交通事故的责任分配是影响赔偿金额计算的重要因素,而交警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事实经过及责任分配,在大多数情况下等同于后续法院的认定意见,可以作为我们计算赔偿金额、考虑私了的参考依据。
3、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后
这个时间点,发生在受害方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司法鉴定后,或者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指定鉴定机构申请相关鉴定后。
因为符合法定程序的鉴定意见基本等同于后续法院对车辆损失、人员伤残级别等主要争议的观点,可以作为我们计算赔偿金额、考虑私了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