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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三者险什么情况下会拒赔?

发布者:陈欣涛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9日|分类:保险理赔 |476人看过


文章类型行外普法文章字数1900左右

“商业三者险”,这里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什么情况下会拒赔?与交强险有何不同?本文来讲讲。

一、商业三者险与交强险关于拒赔的区别

1、拒赔依据的区别

由于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投保的,所以交强险拒赔、追偿的依据是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可以看《交强险什么情况下会拒赔、追偿?》一文。

不同于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拒赔情形是根据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署的保险合同确定的,而非法律直接规定。因此,如若研究个案的拒赔情形,应当直接研究双方签署的保险合同条款。

但是,各家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合同范本,实际上是来源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目前多采用2020版,且在拒赔情形(免责条款)的约定上,基本没有改动。因此,上述条款是本文讨论的主要依据。

2、拒赔条件的区别

在商业保险中,保险公司若想拒赔,一般是主张双方约定的免责条款生效。而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免责条款若想生效,保险公司还应当证明其已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了免责条款。也就是说,就算出现了拒赔情形,保险公司也不一定能拒赔。

而交强险则不然,由于交强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保障,意味着只要符合法定的拒赔、追偿情形,保险公司就能拒赔、追偿。

《保险法》(2015年修正)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0〕18号)

第十三条  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

……

3、拒赔情形的区别

笔者在《交强险什么情况下会拒赔、追偿?》一文总结的交强险公司的拒赔、追偿情形,均属于商业三者险的拒赔情形。

二、商业三者险的拒赔情形

商业三者险的拒赔情形(免责条款)较多,下文已列出条款原文,不再一一介绍,仅摘出几种常见情形。

1、驾驶人肇事逃逸的

2、驾驶人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的:包括无证驾驶和准驾不符,也包括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人饮酒驾驶的:指驾驶人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 毫克/100毫升的,区别于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

4、驾驶人毒驾的:这里的毒驾指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5、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的。

6、第三者、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犯罪行为,第三者与被保险人或其他致害人恶意串通的行为。

7、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责任免除

第二十二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交通肇事逃逸;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

2、被扣留、收缴、没收期间;

3、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

第二十三条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二)第三者、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犯罪行为,第三者与被保险人或其他致害人恶意串通的行为;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

相关依据

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2.《保险法》(2015年修正)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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