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类型 | 行外普法 | 文章字数 | 2400左右 |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有何法律后果?本文来讲讲。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修订)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上述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中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含义,包括以下要件:
①时间点:发生交通事故后。
②主观意图:为逃避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应当是故意的,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逃逸行为的实施都是知情的、或者应当知情的。
③客观行为: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或者潜逃藏匿。也就是说,事故后找人顶包、顶替的行为实际上也是一种“肇事逃逸”。
在刑法中也存在“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含义基本与上述一致,但对客观行为仅描述为“逃离事故现场”或是“逃跑”,因此也有观点认为事故后找人顶包、顶替等行为不构成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情节,不应对相关规定作扩大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责任
1、若不构成犯罪,罚款200元到2000元、同时可能拘留15日以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若不构成犯罪,造成人员轻伤以上或死亡的,记12分,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财产损失的,记6分;若构成犯罪,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资格。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2年4月实施)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修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民事责任
1、一般需要承担全部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实际上不等于民事侵权责任,也不等于最终的赔偿责任,详见《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一文。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修订)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2、商业三者险公司会因此拒赔,但交强险公司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2021年实施)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第二章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责任免除
第二十二条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交通肇事逃逸;
……
(三)刑事责任
1、可能致使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若原本的交通肇事不构成犯罪,肇事逃逸的行为可能使其演变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第二条 ……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也就是说,若原本的交通肇事已经构成犯罪,肇事逃逸的行为会加重刑罚(3-7年),若逃逸的行为致人死亡,还会使刑罚进一步加重(7年以上)。
《刑法》(2020年修正)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法律依据(按涉及或引用的先后排序):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修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3.《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
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2年4月实施)
5.《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修订)
6.《民法典》(2021年实施)
7.《刑法》(2020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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