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类型 | 行外普法 | 文章字数 | 1200左右 |
什么是彩礼?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本文来讲讲。
一、什么是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
第一条 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根据法条总结有以下情形:
①未登记结婚,亦未共同生活;
②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
③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请求离婚的;
④已登记结婚,已共同生活但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请求离婚的;
⑤已登记结婚,但彩礼是在登记结婚前给付且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不论是否共同生活,请求离婚的。
其中只要符合①③⑤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但若仅符合②④情形之一的,法院将综合考虑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当地习俗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
就算法院支持返还彩礼,也会根据上述考虑因素确定最终返还彩礼的比例,也就是说,不一定会全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相关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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