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中,夫妻一方为谋求多分财产,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时有发生。不少当事人误以为,即便东窗事发,最坏的结果无非是“少分或不分财产”——这无疑是严重的法律误解。事实上,此类行为不仅面临民事层面的不利后果,更可能因触犯《刑法》而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层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然而,这仅是法律追责的起点。
更为严峻的后果在于刑事追责。根据《刑法》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典型情形。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已成为虚假诉讼罪的高发领域。
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刘某秀为在离婚纠纷中多分财产,与朋友李某共谋,隐瞒借款已清偿的事实,伪造借条及转账记录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共同偿还“债务”。法院经审理认定,二人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最终判处刘某秀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李某亦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曾对二人先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足见司法机关对此类行为的严惩立场。
有人或许认为,虚假诉讼罪的法定刑期有限,即便构成犯罪后果也不严重。但需警惕的是,若行为人通过虚假诉讼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巨大,还可能同时构成诈骗罪等重罪。根据从一重处原则,最终可能以处罚更重的罪名定罪量刑,最高刑期可至无期徒刑。
法律从不认为“伪造债务”只是夫妻间的家务事。当行为人利用国家司法机器实现其不法目的时,损害的是司法公信力与权威,必将受到严厉制裁。离婚分割的虽是财产,但底线不容试探。
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