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交平台上关于“生意人想离婚,能让你合法地一分钱都拿不到”的言论引发广泛关注,转发评论高达数十万。这种说法看似“专业”,实则是对法律的严重误读,甚至可能构成对公众的误导。作为一名长期处理婚姻家事纠纷的法律从业者,有必要对此进行澄清。法律从未赋予任何一方在离婚时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权利,所谓的“合法地让对方净身出户”在法律实践中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幻象,而试图通过转移、隐匿财产来达到这一目的的行为,更是触犯了法律的明确禁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此类行为的认定和惩戒向来严厉。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66号中,一方在离婚前将账户内19.5万元存款转至他人名下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法院最终认定其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决其向另一方支付远高于其应得分额的补偿款。类似地,在其他案例中,法院对于离婚前大额取现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的行为,同样作出了对转移方少分财产的判决。这些判例清晰地表明,试图通过“小聪明”侵占财产,最终只会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旨在维护夫妻财产关系的公平与诚信。对于公众而言,若发现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迹象,应及时通过申请法院查询银行流水、房产登记等方式固定证据。法律保护的是诚实守信的一方,而非精于算计的“钻营者”。任何企图利用信息差或法律漏洞攫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