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举例:
深圳地区的某劳动纠纷案件,仲裁诉求为追索劳动报酬,因2021年深圳市最低月工资为2200元/月,若该案件的裁决金额低于26400元(注:2200*12=26400),则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