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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动态续集】诈骗罪案件认定立功情节,法院判决拘役缓刑。

发布者:马凤|时间:2024年07月03日|19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前情回顾

湖北省罗先生应好友要求,帮忙经营了十多天某电商平台,帮助好友完成部分接待线上客户购买商品的咨询、成交、发货等工作。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事立案。公安机关对罗先生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并在第30天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

拘留10天左右时间,罗先生的近亲属为其委托了律师。经过会见和与公安机关沟通案件意见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马凤律师及时跟进沟通案件意见,后检察院决定采纳部分律师的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逮捕罗先生。

案件继续跟进

继上次湖北罗先生不批捕案件之后,承办案件的马凤律师继续跟进案件进展,提供刑事辩护法律帮助。

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马凤律师详细阅卷。侦查机关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补充了一些证据。通过对言辞证据的归纳梳理、电子数据的研究和分析,证据体系的分析和对比,并征求了委托人的意见,马凤律师对涉案金额的认定方式提出了意见,委托人对公安机关补充调查的案件事实没有异议,同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之争:是否构成立功?

审查起诉阶段,马凤律师阅卷和听取了罗先生意见后认为委托人罗先生构成立功情节。罗先生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但现有的卷宗证据无法体现委托人陈述的到案过程,立功情节的基础事实不充分,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委托人罗先生构成立功。

在此情况下,马凤律师从法律角度提出了法律意见,并提请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案件,对委托人到案的原因、过程进一步让侦查机关作补充和完善,还原完整的到案过程。同时,为了复核还原并印证罗先生的陈述,马凤律师申请调取案发过程的执法记录仪等相关数据。

因观点争议,检察院不认可委托人罗先生构成立功情节,并在没有立功情节的情况下出具了认罪认罚量刑建议,被告人同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进入审判阶段后,虽然被告人在庭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是马凤律师在庭前与案件审理法官、法官助理多次沟通案件意见,缩小争议事实。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法官也着重讯问了被告人关于到案的过程和到案之后的行为。

审判结果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罗先生构成立功。判决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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