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凤|时间:2024年10月21日|69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Y先生原有正式、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因离职在家歇业。期间,从网络上结识了部分人员。在素未谋面的情况下,Y先生按照网上人员的指示,实施了取现、存款等行为。后公安机关以Y先生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为由,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羁押于枣庄市看守所。
后Y先生先生找到马凤律师,在详细沟通案件程序、未来可能出现的有利或不利风险、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等内容后,Y先生父母决定委托马凤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全流程法律服务。后在侦查阶段,通过大量法律服务工作,为Y先生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争议焦点
一、Y先生是否可以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是否可以争取取保候审?
二、在主犯未到案的情况下,Y先生是否需要超出自己获利金额,对主犯诈骗的犯罪金额承担退赃退赔责任?
律师工作
一、公安机关侦查30天内,马凤律师安排了大量会见,向Y先生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和细节,书写法律意见并与Y先生沟通,在此基础上锁定案件焦点,针对性与公安机关沟通,并及时听取、征求Y先生意见。
马凤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律师会见、与公安机关沟通案件意见、申请取保候审等基础工作后,对Y先生的行为性质也有了初步的判断和了解。马凤律师在大量工作基础上分析锁定案件焦点,并针对性地积极主动与办案机关沟通。Y先生的行为虽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罪刑相当、罪刑均衡也是案件需要考虑的问题。也就是说,即便Y先生涉嫌刑事责任,也应当在其行为性质、犯罪后果的基础上对其行为开展客观的评价。
二、关于取保候审的争取。
强制措施的变更与解除的方式包括两种:公安机关依职权变更或解除,活着是依辩护律师、近亲属等人的申请予以变更或解除。马凤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会见和沟通意见后认为,Y先生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在此基础上,马凤律师及时为Y先生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和侦查阶段法律意见分析。在沟通案件意见的过程中,面临另外一个争议焦点是如何确定退赃金额,是以Y先生实际非法获利为基础退赃,还是将上游实施诈骗犯罪行为所诈骗的总金额为基础退赃?
三、关于退赃金额的认定。
共同犯罪中,特别是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等类型的案件,退赃的问题往往更加复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故意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虽然它与上游犯罪存在一定关系,但退赃的原则应当以其实际获得的违法所得为限。
马凤律师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客体、行为危害后果、民刑交叉、责任承担主体等角度,对退赃金额的认定范围和性质做了分析。最后,办案机关认可对于从犯的退赃退赔,一般应按照其实际的违法所得进行,而不是传统意义上认为的涉案金额。在与Y先生、委托人的耐心沟通下,委托人愿意代为缴纳退赃款。至此,公安机关在考虑案件情节、性质及法律适用的情况下,同意对Y先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返还了部分明显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四、取保候审之后的善意提示。
虽然案件短期内获得了取保候审,但是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的终结。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仍然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此,马凤律师详细为Y先生介绍了取保候审的含义,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尤其是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Y先生表示一定遵纪守法,不会再做本案中的违法行为。
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做如下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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