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义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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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专职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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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约关系,男方要求退还彩礼,法院怎么判?

作者:梁义丰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7次举报


案例一(彩礼全部返

简要案情:原告赵某甲(男)与被告赵某乙(女)经人介绍认识,2019年2月20日赵某甲向赵某乙及其父母交付彩礼款49000元。双方未举办结婚仪式,未进行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后双方解除婚约,赵某甲向赵某乙及其父母讨要彩礼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彩礼。
裁判结果:上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某乙及其父母退还赵某甲彩礼款49000元。赵某乙及其父母不服一审判决,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彩礼部分返还)
简要案情:原告陈某(男)与被告李某(女)经他人介绍相识,在商议双方结婚事宜期间,原告按农村习俗共计给付被告172000元彩礼钱(见面礼钱66000元,要好礼钱88000元,上车礼钱18000元),购买黄金首饰4件(价值42137元)。2021年1月31日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办结婚典礼,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开始同居生活。2021年3月二人外出打工,双方虽在同一城市,但由于工作单位相距较远,李某未同意与陈某共同生活。2021年7月中旬,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正式解除双方同居关系,李某将陈某为其购买的3件黄金首饰(足金戒指、足金项链、足金手镯,价值近4万元)带走。现陈某起诉要求李某及其父母返还全部彩礼款及三金。
裁判结果:上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及其父母返还陈某部分彩礼款103200元及黄金首饰3件。李某及其父母不服一审判决,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彩礼不予返还)
简要案情:原告熊某(男)与被告闫某(女)于2018年6月因共同工作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熊某于2018年8月30日向闫某给付彩礼100000元。熊某和闫某从2018年8月份开始同居,因感情不和及家庭问题双方于2020年11月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闫某于2019年9月10日生育一女儿,现随熊某生活。熊某诉至法院要求闫某及闫某父母返还彩礼。
裁判结果:新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熊某诉讼请求。熊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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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律师(18908706031),担任多家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和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司法律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昭通
  • 执业单位:云南亨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620********3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