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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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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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死,被抚养人生活费该如何给?

发布者:张宇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343人看过


    家住在我市东丽区的小李向我所咨询,其父亲在在半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小李家中尚有残疾母亲,自己刚刚大学毕业无固定工作,家里一下子失去了顶梁柱。虽司机家属愿意对小李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不愿意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认为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情形,这下让小李犯了难。那么,小李这种自己已经成年但无固定工作,母亲残疾的情况,能否获得被抚养人生活费呢?

    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宇律师解答:小李的情况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虽小李的母亲先天性残疾无法参加工作,但是小李的母亲并没有在劳动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从形式上看并不符合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定事由。

接受小李的委托后,由于无法确定其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但是律师从本司法解释的立法目的出发,以维护被害人家属即被抚养人的利益为根本原则,多次走访了解情况,最终街道办事处为小李的母亲开具了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无收入证明、贫困证明、未享受社保证明等证据。通过法庭上的唇枪舌战,法庭采纳了律师提交的全部关于被抚养人情况的证据,支持了小李的大部分诉讼请求,最终小李获赔近佰万元。

 

    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宇律师认为,法律规定虽然是相对稳定,不会轻易变通,但内容并非僵化一成不变,机械的适用法律未必会收到良好的效果,合理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从案情实际出发才能最大限度保障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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