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共享单车出事故,谁来担责?

发布者:张宇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8日|分类:交通事故 |308人看过


    近几个月来共享单车火遍全国,无论是人口稠密的大城市,还是在人口较少的区县地区,都能看到五颜六色的共享单车,低廉的使用成本以及随心所欲的使用方式,吸引了大量用户,数十家互联网公司占领市场的同时,也带了一定的安全隐患。3月26日一名不满12周岁的儿童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在路口与一大货车发生碰撞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案一出,责任的承担问题,成为了热议话题。那么事故的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

张宇律师解答:目前我国共享单车主要分类,一类是政府投资设立,有专人管理、维护的共享单车。而另一类就是常见的互联网单车,使用门槛较低,符合“有手机,能支付”条件的人群都可以使用。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从法条上看,造成侵权后果的主要的赔偿义务在于侵权人,从本案案情上看,应当按照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赔偿义务人,如果共享单车的提供者,对事故发生具有过错,比如:单车质量存在瑕疵、或制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同样应当同肇事司机一样承担赔偿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