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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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医生现在算非法行医吗

发布者:张宇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8日|分类:医疗纠纷 |1441人看过

天津日报讯 市民李先生咨询:我父亲在老家经营一家诊所多年,一直给村民看病从未出过医疗事故,在经营期间被行政机关罚款过三次,当时足额缴纳了罚款。现在,我父亲以非法行医罪被公安机关逮捕。请问,他虽然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但行医多年并未出过医疗事故,怎么也成非法行医呢?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宇律师解答:在我国《刑法》中,非法行医罪的入罪标准是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您父亲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显然不能开设诊所行医。根据您所述,您父亲曾被卫生部门罚款三次,属于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中第二条第四款“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非法行医罪中的“情节严重”。
综上,您父亲的行为确实触犯了《刑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其逮捕合理合法。建议您父亲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理。提醒广大市民,赤脚医生是特殊时代的产物,现阶段医疗水平已经有了明显改善,赤脚医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不得从事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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