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予续签的经济赔偿?
市民张女士来电咨询: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我就向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过要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予理睬,到现在也一直没有与我续签,我想咨询律师,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宇律师解答: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与您续签劳动合同,但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相关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律师建议您与公司协商,如公司明确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您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