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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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地注册单位发生纠纷可在实际工作地申请仲裁》文章发表于2017年3月29日《天津工人报》第3版

发布者:张宇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8日|分类:劳动纠纷 |400人看过

读者咨询】:张女士在本市某公司工作了一年时间,这一年公司未与其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五险一金,现在张女士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来保障自己的权益。通过查询市场主体信息,张女士得知她所在公司的注册地在海南省海口市,并且该公司在天津的分公司没有相关的注册信息。张女士向律师咨询,这种情况下,能否在本地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宇律师解答,上述这种情况,可以向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就是说,只要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发生争议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在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则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常营业地是不一致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单位实际营业地。
综上所述,即使张女士所在公司的注册地在海口,由于公司的实际营业地在我市河西区,张女士仍可以向实际工作地所属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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