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接到当事人的咨询称,当事人王先生的妻子方女士在一次财产诉讼中,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支持,数十万元的欠款眼看就要到手了,天有不测风云。方女士在领取判决后还未申请强制执行,便因一场车祸去世。接下来的事情让王先生犯了难,官司打赢了,原告却因意外去世,钱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通过对案情的询问后得知,王先生与妻子共同经营一家旅行社,生意起初做得相当不错,但提前垫付的保证金和成本费用却一直没能要回来。好不容易赢了官司,又遇上了这样的不测。王先生自己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为不明白诉讼流程而被告知非适格主体,案子没立上,王先生不知如何是好。
律师解答:
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宇律师做出如下解答,按照相关法学理论以及比照被执行人死亡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被继承人死亡后应当先依法确定继承人,然后由所有继承人作为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 因财产权可以依法转移,并不像身份关系诉讼一样随人身存在而存在,当事人的死亡,执行程序应从死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及继承人等情况考虑。如果原告因故去世,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案件则应当终结;否则由继承人取代死者的原告地位继续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本案中,方女士去世后可以由其所有合法继承人来继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意味着方女士的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以继承人的身份向做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一定要在确定合法继承人之后才能行使其继承人的权利。起初王先生对诉讼程序不认同,拒绝按法律程序确定继承人,从而导致无法正常进入执行程序。击水律师事务所在此提醒广大当事人,在诉讼当中如果遭遇疑难或模棱两可的法律问题要尽快与法官沟通或与律师取得联系,以免让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